1972年11月16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给它下了这样的定义:
(1)文物: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角度看,因为它们的建筑式样、同质性或在景观中的位置而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分离或连接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包括考古地址的地方。
盖尔·德克斯特·洛德( Gail Dexter Lord)在1999年威斯康辛遗产旅游会议上,给文化旅游下了这样的定义:游客的旅游部分地或全部地被其兴趣所推动,即对一个社区、群体、组织、区域的历史、艺术、科学或生活方式或遗产感兴趣;绝大部分游客都会被文化旅游的如下一个或多个角度所吸引:建筑、人类学、艺术、当地餐饮、音乐、舞蹈、博物馆、场景、花园、节庆等。
国外文化遗产领域的专业杂志《文化遗产学刊》(Journal of Cultural heritage),曾经发表了有关文化遗产的权威定义,颇值得中国的文化遗产研究和管理人员学习和借鉴。通过一系列分析西欧国家文化遗产概念的演化,玛瑞里纳·维科(Marilena ecco)在2010年对文化遗产给出如下定义:
遗产的概念目前已经被延展了3倍,属于一个专题类型的扩展,因为对象不单是传统的、年代化的和地域化的遗迹概念,还被赋予了遗迹的具体雕像、里程碑等。此外,遗产也不再被单独考虑,而是需将它放到所处的背景中做综合考虑,因此,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需要对遗产采用整体的方法;与这个扩展过程相伴随,文化遗产的评选标准也发生了变化:虽然最初的历史和艺术价值,是唯一的参数,但其他的附加价值现在已经被添加,包括文化价值、其身份的价值,以及目标对象与记忆互动的能力;从一个纯粹的规范办法——需要有客观和详尽的本质介绍、对文化遗产对象的识别取决于其是否被列入遗产名录,到限制较少的方式—基于对象所引发的特定价值而导致相关社会考虑将其作为遗产的能力,因此,人们不再依据其材料的基础来定义遗产;这方面的发展也使我们也可以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曾经被忽略了很长一段时间,应该作为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和维护;承认这种非物质性和口头化的重要性,能够理解为在克服以欧洲为中心的遗产视角方向上迈出了一步,接受文化的多样性作为全人类的丰富资源。
近几十年来,文化遗产所包括的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文化遗产不仅限于文物古迹或收藏的对象,它还包括从我们祖先那里继承下来并传给我们后代的传统或生活的表现形式,如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生产传统工艺品的知识与技能;由此,联合国教科文组
(1)传统的、当代的,同时也是鲜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代表着从过去继承传统,而且还包括当代的农村和城市实践,其中有不一样的文化群体参与。
(2)包容的。我们大家可以分享那些与其他人所实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似的表现形式。无论它们来自邻村、世界另一面的一个城市,或已被移民和在不一样的地区定居的人们所调适,它们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已经从一代人传递给了下一代人,对应于其环境有了发展,为给予我们一种身份感和连续性作出了贡献,并为我们的过去、现在、未来提供了一个链接。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会带来这样的问题—某些实践是否是一种特定的文化。它增强社会凝聚力,鼓励身份感和责任心,有助于自己觉得自己是一个社区或不同社区的一部分、社会大家庭的一部分。
(3)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应只被作为一种文化物品来评价,而应该在比较的基础上,对其排他性或特殊价值进行评价。它以社区为基础蒸蒸日上,依靠着某些人,而这些人将传统、技能和习惯等知识代代相传给社区的其他人或其他社区。
(4)以社区为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在被那些创造、保持、传递它的社区、群体、个人所承认时,才能算是遗产;没有他们的承认,没有一点外人能为他们决定个特定的表现形式或实践是他们的遗产。
1.1.4遗产线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召开了遗产专家会议,会议的主题为“线路作为我们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专家们给遗产线路下了这样的定义:遗产线路是由有形要素组成的,其文化意义来自于跨国家或跨地区的交流和多维对话,并在空间和时间上表明沿途活动的相互作用;主要涉及如下五个方面:
了解和管理遗产旅游,我们不应该单纯地基于一个因素——游客的存在,还必须了解到游客把一个地方感知为个人遗产的一部分的重要性,那才叫遗产旅游;这与参观方式或模式紧密关联,特别是那些将一个地方与自己的遗产捆绑在一起的人们,很可能与其他人的行为大不相同;此类型旅游的定义可以是一个分组或分支,来访的主要动机是基于地方的特点和根据游客对自己遗产的感知;了解到这一个方面对于研究游客的行为和管理遗址,是很有用的。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这个定义中,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又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既界定文化遗产旅游的参与方式又明确文化遗产旅游的参入视角,既从游客的立场出发又从利益相关方的立场考虑,因为文化遗产旅游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方,已经远远不是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发者、社区、游客等某一个单一方面可以完全独立完成的事情,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付出与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