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服务类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数量呈上涨的趋势,特别是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更是屡见不鲜。十一长假,旅游高峰期也随之而来。出游期间,如何在享受美景的同时,保护好全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呢?出现事故后,如何寻求法律途径处理问题,这是至关重要的。
张女士和一家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游组团合同》,旅行社为张女士等人提供大连、旅顺、金石滩双船5天4夜旅游服务。张女士在旅行社指定的大连王子酒店的房间内洗澡时,因地滑而摔伤,造成左桡骨远端受伤。治疗结束后,张女士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摔伤后旅行社虽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其当庭没能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他们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已对张女士做出了真实的说明和警示,并为她采取了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所以旅行社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而张女士作为成年人对这一损害后果有一定疏忽,也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确定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比例为70%,张女士承担的比例为30%。
小陈在一家国际旅行社签订了旅游组团合同赴河北省兴隆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小陈乘坐的大客车在下山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陈受伤,并一度昏迷后失明,并且骶骨骨折、左侧骶髂关节分离、腰椎软组织挫伤。视神经损伤,双眼的视力二级以上为5级伤残,左下肢肌力为7级伤残。小陈住院期间,旅行社支付了部分医疗费6万余元。小陈要求旅行社赔偿相应的损失40余万元。
法院认为,旅行社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该旅行社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陈要求退赔旅游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旅行社表示同意,法院准允。关于旅行社垫付的6万余元的医疗费,该费用确实是小陈受伤以后支付的进行医治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旅行社负担。另外,因此而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4万余元也应由旅行社负担,再有旅行社还要支付小陈34万余元的残疾赔偿金。
这两起案件都是消费的人起诉旅行社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你们可以注意到,消费者作为原告,只起诉了旅行社,并没有起诉保险公司。理由很简单,虽然旅行社投保了责任险,但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是旅行社,并不是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在诉前不同意根据其与旅行社的保险合同向消费者进行理赔,那么从法律程序上讲,消费者只能起诉合同相对方旅行社进行维权。旅行社败诉后,能够准确的通过其与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进行一定的追偿。
二、高度重视旅游合同的签订。首先,合同上的抬头、公章以及发票上的公章必须要吻合;格式合同上的每一个空白都要填清楚,比如航班往返时间、是否空调车、住宿标准等;明确报价中都含有哪些景点费用,哪些需要自理等等。
三、在景区购买商品后,一定要向商家索取发票并妥善保存,以备日后维权之用。
四、在旅游过程中,一旦与旅行社导游或者住宿酒店等发生消费争议,并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能采用书面记录或录音录像等方法保存证据,待旅游结束后再到有关部门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