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郑州市财政局公布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鼓励打造民宿综合体。深入挖掘历史背景和文化、自然生态等优势资源,包装推出重大旅游民宿项目,重点引进旅游民宿投资头部企业,打造乡村微度假综合体。对社会资本投资且包含甲级(或五星级)民宿的综合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扶持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由项目业主单位或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核准。
支持整村集群发展。支持文旅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连片集群发展民宿。引导高校毕业生、城镇居民、返乡人员等参与民宿开发经营。对整合实施整村推进、整村运营民宿开发,同步落实至少4个高端民宿品牌且含有甲级(或五星级)等级民宿的,给予所在乡镇(办)100万元的整合项目补贴。村庄整村开发后,具有至少两家乙级(或四星级)及其以上等级民宿的,给予村庄20万元的整合项目补贴,优先评定A级景区村庄。
激励村镇发展动力。在全市范围内乡镇(办)层面开展旅游民宿发展评优评先,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文旅融合、创意设计、运营管理、评标定级等综合评价,每年评选旅游民宿发展绩效较好的乡镇(办)、村各2个,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全市文旅系统评优评先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将等级旅游民宿标识建设纳入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补贴范围,按项目实际投资额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投资方补贴。
打造引进品牌民宿。引导民宿集群依托优势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强化本土民宿品牌培育,提升吸引力和竞争力。指导民宿企业注册商标,加强民宿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品牌且在郑设立企业,被评定为甲级(或五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注册本土品牌且在郑州市域范围内连锁经营3家乙级(或四星级)以上旅游民宿的,给予品牌方30万元奖励。
鼓励民宿评标定级。依照国家、省有关旅游民宿评判标准,从环境设施、卫生维保、服务管理、文化特色等方面加强指导,实施等级旅游民宿动态管理。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河南省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评定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国家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10万、5万。星级旅游民宿又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可享受对应差额奖励。鼓励区县(市)对新评判等级旅游民宿给予相应奖励,推动旅游民宿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发展。
提升民宿设计水平。引导旅游民宿经营者突出建筑风格和文化属性,优化环境和客房设计,提升创意设计和景观美学特色。对在建设前委托专业机构设计,经逐级向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报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乙级(或四星级)及其以上等级旅游民宿,在评定取得等级后,按着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且不超出原有设计合同金额的30%标准做设计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提高民宿管理上的水准。丰富民宿服务内容,倡导个性化管家服务,满足游客慢生活、深体验消费需求,营造主客共享、文明和谐氛围。市、县两级文旅主管部门建立民宿管理服务专家库,以文旅主管部门贴补授课费用、民宿提供场地及其他保障等方式建设“流动课堂”,每年邀请专家为旅游民宿管理服务人员举办讲座,重点加强旅游民宿管家和员工的礼仪、餐饮、客房、接待等实操技能培训。组织并且开展民宿管家评选、服务技能大赛等活动。支持成立旅游民宿协会,充分的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开展旅游民宿标准宣传贯彻,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培训交流、产品推广、争议协调等服务,避免无序竞争,引导民宿产业健康发展。
强化宣传推广。加强民宿与周边景区景点联动营销,发布和推广民宿旅游精品线路。推动民宿与线上平台协作,开展营销、预订、支付等业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旅游民宿纳入全市文旅形象产品推广体系,明确旅游民宿专项促销计划,整合包装旅游民宿尤其是等级旅游民宿资源,通过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推介旅游民宿产品、特色。鼓励新密、登封、巩义、荥阳等民宿发展较好的县(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旅游民宿促销、项目招商等活动。
鼓励承接公务活动。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和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的前提下,能委托满足公务活动举办条件的等级旅游民宿安排住宿、餐饮等服务事项(会议除外)。旅游民宿出具的合法票据可当作报销凭证,鼓励优先选择高质量等级的企业作为承接单位。
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支持旅游民宿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非遗产品,提供农副产品、手工艺品等增值服务,促进当地村民就业增收。鼓励将旅游民宿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效对接,推出一批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旅游民宿。研究制定民宿文旅融合评先标准,每年开展“文旅融合民宿示范点”评选活动,在民宿自荐、区县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基础上,从乙级(或四星级)以上民宿中择优评选不超过2家作为示范点(每家限评定1次),给予每家示范点一次性奖励3万元,引导全市旅游民宿文旅融合发展。(来源: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