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
近年来,我市一批新建成的特色旅游民宿成为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热点,对促进旅游市场恢复,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生活需求发挥了非消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全市旅游民宿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高水平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的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丰富、文化渊源深厚、生态环境良好的优势,顺应人民群众旅游消费体验新需求,引导旅游民宿开发和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建设强富美高新宿迁作出积极贡献。
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依法建设的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副渔生产活动,主人参与经营服务,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等服务的小型住宿设施。
旅游民宿聚集区是指旅游民宿成片集聚发展、地域特色鲜明、产品业态多元、品牌效应显现、管理机制完善,且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相对成熟的集群空间。每个旅游民宿聚集区内民宿经营户数不少于10户,房间数不少于150间。
重点支持乡村民宿规范发展,鼓励城镇民宿有序发展,引导旅游民宿聚集发展。到2025年,全市累计改造完成300幢旅游民宿,床位数3000张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均建有旅游民宿。建成10个左右旅游民宿聚集区,评定2-3家全国丙级以上旅游民宿。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旅游民宿发展格局。基本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旅游民宿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发展效益、带动作用有效提升,成为旅游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助力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标志性产品。
(一)统筹民宿发展布局。将旅游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建设和发展,确保旅游民宿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最大限度地考虑资源禀赋、客源市场、交通区位、水源道路等条件,在景点景区、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特色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旅游服务产品较为丰富、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可进入性强的城乡地区布局发展旅游民宿。抓住用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古黄河生态富民廊道建设等重大机遇,在沿大运河、古黄河,环洪泽湖、骆马湖,花木之乡、洋河酒都等重点区域引导旅游民宿连点串线成片发展,积极培育以西楚文化、酒都风貌、运河风情、大湖湿地、花木田园等为主题的旅游民宿集聚区。
(二)加强民宿产品建设。在旅游民宿开发建设过程中,以“宿有千宿”品牌为统领,建设满足休闲度假、旅途住宿、健康养老、农事体验、工艺研学等不一样的需求,类型丰富的旅游民宿产品体系,夯实品牌运营基础。鼓励和支持旅游民宿经营者巧妙创意、精心策划,合理规划利用自然环境、人文景观、文物建筑等资源,突出单体旅游民宿的特色打造,力争“一宿一特色”“一宿一主题”,避免同质化竞争,丰富花了钱的人“宿有千宿”的感受体验。坚持供给创造需求理念,加大对当地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特色美食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力度,推动书画创作、非遗技艺、戏曲演艺、文创产品等在旅游民宿进行项目展示、互动体验、产品营销售卖,开展多元业态经营,凸显旅游民宿的艺术品位、人文韵味,将旅游民宿打造成为展示地域文化的靓丽名片。
(三)完善民宿公共服务配套。深入实施全域旅游战略,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龙头,把旅游民宿发展纳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风情类特色小镇、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培育创建工作。推动旅游民宿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美丽田园乡村、传统村落保护、传统社区再造等有机结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健全旅游民宿公共服务体系,在旅游民宿集聚区完善游客服务中心、土特产品市场、旅游厕所、停车场、充电桩、标牌标识等配套设施,打造整洁、秀美、畅通的旅游民宿风景道,开通旅游民宿目的地客运专线,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旅游民宿移动通信信号和无线局域网全覆盖,为游客提供便捷、安全的旅游民宿线上预订、信息查询、支付服务。
(四)创新民宿投资运营模式。探索多渠道投入机制,激发旅游民宿业投资活力。结合“万企联万村”等乡村振兴举措,引导资源主体、资本主体、经营主体、从业主体共同推进旅游民宿业发展。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旅游民宿建设。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旅游民宿,在规划布局、品质衡量准则、建筑风格等方面加强指导。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旅游民宿。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旅游民宿经营。
(五)加大民宿宣传推广力度。强化“宿有千宿”品牌公共传播。把旅游民宿纳入全市旅游营销推广体系,与城市旅游名片、旅游线路联动开展营销推介。通过旅游民宿主题展、旅游达人体验推荐、年度游客喜爱民宿评比、更新发布旅游民宿名录、举办民宿论坛等,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推广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的精品旅游民宿。深耕品牌营销渠道。将旅游民宿纳入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各地要将有条件的旅游民宿纳入政府机关和企业和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休养选择范围。支持旅游民宿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宣传营销、品牌推广给予扶持。将适合的旅游民宿出租给周边城市银发族,支持到我市养老休养。根据节庆、假期分布情况特点,在旅游高峰期加强信息服务,及时发布旅游民宿位置分布、入住率、停车场、交通路线等信息,合理引导游客,缓解拥挤压力。加强对旅游民宿的消费引导,倡导健康消费、理性消费,不片面追求奢侈高价。
(六)指导民宿规范经营。指导旅游民宿经营主体落实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防灾、燃气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旅游民宿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旅游民宿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房屋的品质安全标准。旅游民宿应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没有条件设置独立清洗间、消毒间的,可通过专业洗涤消毒机构进行布草、公共用品等清洗消毒。推进实施旅游民宿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大力培育等级旅游民宿。
(七)支持民宿行业自律。成立市旅游协会民宿分会,充分的发挥民宿行业自律组织融合和指导作用,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参与旅游民宿等级的评定,为旅游民宿提供信息咨询、考察交流、宣传促销等服务。支持旅游民宿聚集区成立旅游民宿发展合作社,对旅游民宿经营户的资产资源进行股份量化,对客用物品配备、清洁卫生打扫、食品餐饮服务等方面做统一规范和管理,对统一用工、客户分配等来管理协调,对公共资源的开发使用进行相对有效整合,统一对外进行市场营销推介。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成立市、县(区)旅游民宿发展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文化和旅游、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在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安全保障等方面同向发力,解决旅游民宿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障碍问题,推动形成政府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优化民宿证照办理。在“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基础上,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关于促进乡村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见附件),建立乡村民宿开办联合服务机制。简化优化乡村民宿开办工作流程,适当放宽乡村民宿市场准入。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原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适合使用的范围的乡村民宿,不再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对向乡镇、街道提出开办乡村民宿需求的经营者,提供联合指导服务,联合审批、备案后即可营业。不符合适合使用的范围的应依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三)保障用地用房。加强用地保障和支持,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旅游民宿建设,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推动落实乡村旅游用地政策,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等必须在村庄建设边界外进行的少量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原貌,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占补平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旅游民宿。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中,整合资源推动创建一批旅游民宿集聚区、乡村旅游目的地等盘活利用样板。
(四)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在旅游产业引导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旅游民宿业发展,用于扶持旅游民宿集聚区、旅游民宿投资建设、改造升级,营销推广、服务的品质提升、品牌创建等。探索满足旅游民宿经营需求的保险服务,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和补偿功能,支持旅游民宿应对疫情、极端天气等突发情况带来的经营风险。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旅游民宿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信贷等形式支持旅游民宿建设和经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融资条件和门槛。
(五)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对城镇和乡村居民、能人乡贤、专家学者、大学毕业生、产业带头人、农村致富能手、规划建筑专业人才深度参与旅游民宿建设运营的,纳入人才引进范畴,享受市、县区人才引进激励政策。依托南北挂钩、苏宿合作共建机制,每年组织一期旅游民宿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培训班。加大人才返乡创业扶持力度,对外出务工农民、高校毕业生等回乡进行旅游民宿创业,在兑现奖补政策时予以适度倾斜。鼓励旅游民宿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由属地文旅部门牵头,整合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社会企业力量,对旅游民宿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为提升旅游民宿服务的品质提供专业的师资力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