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格外的重视文化遗产的历史意义与作用,将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新时期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组成部分。2014年2月25日,习在首都北京考察工作时强调,“历史背景和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保护格局慢慢的变成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目标。这是中国站在历史发展新高度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新认识,为中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新方向、提供了新遵循。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提出:“深入实施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民间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创新传播方式、增强科技赋能,把来自于人民、传承于人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持续推动其融入现代生活、体现当代价值,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文化遗产是历史留下的文化物证,是民族历史的共同记忆,是贯通历史、当下、未来的纽带和桥梁。文化遗产的保护关乎民族未来、文化安全和人民福祉,蕴含着对民族复兴、文化繁荣、人民生活美好、世界和平发展的价值向往。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文化重要载体。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民族历史、传承民族财富、守护民族根脉。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的伟大事业,是延续民族文化血脉的历史必然。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重视文化遗产保护,是从战略高度洞见文化遗产价值与民族复兴的内在关系,即保护文化遗产,就是在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就是在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015年2月15日,习在西安市博物院观时强调,“一个博物院就是一所大学校。要把凝结着中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同时加强研究和利用,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在传承祖先的成就和光荣、增强民族自尊和自信的同时,谨记历史的挫折和教训,以少走弯路、更好前进。”
文化遗产是民族的文化瑰宝,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多重价值,是推动文化繁荣的丰富资源,可以在保护基础上对其价值进行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有些可以直接为当代社会发展服务,有些则可以通过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新时代服务。把凝结着中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同时也加强研究和利用,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能消弭文化遗产与社会大众之间的距离,让文化遗产重新进入生活的语境,体现自身真正的价值,在新的时代焕发出光彩。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共计42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对我国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不仅有利于激发全民族的创新活力,而且有助于保持中华文化特色、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文化遗产,是人民群众在历史演进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本质上属于人民群众。古建筑、老街巷等城市文化遗产蕴藏着城市个性独特、富有魅力的文化记忆,是城市发展的历史与文脉。历史与文脉是一座城市的灵魂。一座城市的鲜明个性与文化底色,就在于厚重历史赋予的独特文化印记,是其区别于其他城市最显著的城市特色和标识。文化遗产和旅游结合,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改善当地民众生活;文化遗产和城市更新结合,能保存城市的文脉,留住乡愁,使居民拥有精神寄托空间;文化遗产和文化产业开发结合,可以通过开发文化产品、建设文化服务设施、提高文化服务质量等方面,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文明需要交流,只有在交流中才能保存发展。马克思在社会交往理论提出,某一地域的创造发明是否会失传,取决于社会交往。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文化遗产的国际交流互鉴,是国家间、民族间文化的交流互鉴,是展示本国文化特色、理解他国历史背景和文化、形成文化共享的重要方式。在经济全球化、互联网普遍化的大背景下,国与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慢慢的变成了历史发展的必然。通过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交流,不但可以提升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还能在尊重不同国家和地区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夯实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文基础。